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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钦州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环境权益,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全国、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从今年开始连续四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为开展好我市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围绕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等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开创“十一五”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今年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认真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集中力量整治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污染、城市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等问题。今年要在去年对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取缔工作的基础上,巩固和扩大成果,继续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问题。一是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实施停业(产)或者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实施停业(产)或者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以及修造船厂(点)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重点对钦江流域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有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也没有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的,要停产整治;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消除隐患。四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乡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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