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规范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市行为,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关;强化日常监管,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扩大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有毒有害散装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
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加强对畜禽屠宰行为的监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认真组织食品流通企业开展清仓查库活动;贯彻落实《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酒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许可及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继续推进“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切实搞好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清理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单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开展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开展以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餐饮具消毒卫生规范,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制度。
(六)认真开展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重要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要节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等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十一”等重大节日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党的“十七”大等重大活动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