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推行工商所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试点,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3.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监管和指导。积极推行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完善防控食品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举办乡村厨师和学校、单位、集体饭堂负责人培训班,通过加强对群众性聚餐和食堂卫生安全的监管和指导,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对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深入开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评价、监控和治理,防止工业排放物污染农产品产地;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建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深入开展种养业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和液态奶原乳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三)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厂、点)进行普查,健全食品企业档案,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推进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加强对非食品用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同时,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消除无证生产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