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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钦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钦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2007年钦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2007年钦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2007年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2007年,全市蔬菜基地、市场平均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7%以内;水产品氯霉素检测合格率和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9%以上;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镇达到92%以上;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小作坊;基本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和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制度;餐饮业原料使用及餐(饮)具消毒情况有根本好转,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发食品、冷饮食品、糕点(含月饼)、食盐、白糖、酱油、饮料、白酒、瓶(桶)装水、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等。
  重点区域:乡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景点和中小学校周边地区等。
  重点对象:种植养殖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旅游宾馆饭店以及小作坊、小食品店、个体商贩、小摊点、小餐馆等。
  三、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全市所有镇年内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整合水产畜牧、质监、工商等部门原有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网络资源,所有行政村要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协管员、监督员、信息员队伍。市、县区、镇、村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形成广泛的群众监督网。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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