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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07年度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07年度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钦州市2007年度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钦州市2007年度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精神,推动我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07〕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全面提高我市农村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水平,运用优质教学资源提升农村基础教育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良好的教育基础。项目学校配套设施建设在2007年8月10日前完成,项目设备安装调试要在2007年9月10日前完工。
  二、组织保障
  成立钦州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白志繁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锦山、市教育局局长叶坚担任,成员有:市发改委主任李绍兰、市财政局副局长廖奎、市教育局副局长李业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852106、2820331),办公室主任由李业成同志兼任,成员有:市电教站站长苏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钟逢发、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梁和礼、市教育局综合科负责人骆胜岚。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教育、发改和财政等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并落实专门机构、人员负责项目的实施具体工作。
  三、配套项目资金
  根据桂教基教〔2007〕94号精神,项目资金筹措原则:国家补助和地方自筹相结合,以中央投入为主,地方投入为辅。中央专项资金占总投入三分之二,地方自筹占总投入三分之一,其中自治区财政负责投入地方自筹部分的一半,各县区负责统筹地方自筹部分的另一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根据本县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分配的任务(附表),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于2007年7月30日前汇到自治区财政专户(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专项资金专户,帐号:2102110029300058933,开户行:工行南宁南湖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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