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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步骤。脱钩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5月初至6月初)。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本县区、本部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机构、场地、人员、职能和财产、财务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脱钩工作方案。
  2.方案实施阶段(2007年6月中旬至9月下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实施脱钩工作,切实做到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机构和办公场所分设、人员分离、职能分明、财务独立等。
  3.检查落实阶段(2007年10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脱钩工作的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工作动态,及时解决脱钩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脱钩时限。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于2007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脱钩工作。
  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完成脱钩工作后,必须于2007年10月31日前到各级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或审批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或者重新登记和审批。
  五、有关问题的处置
  (一)人员安置。妥善安置人员是脱钩工作成败的关键,要依法、分类、稳妥地安置有关人员。
  1.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后,原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人事关系保留在行政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退出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所在行政职能部门要给予妥善安置。本人自愿,并经协会选举或聘任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的,必须辞去行政职能部门的公职。
  2.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可将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当地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机构或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力市场管理。
  3.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中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
  (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三)服务与收费。政府依法委托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有关行业管理职能的,应给予相应的物资或经费保障。政府依法要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应按“费随事转”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六、加强对脱钩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脱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脱钩工作作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对脱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脱钩工作的研究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办、发改委、经委、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资委、工商局、法制办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本县区脱钩工作的组织领导;有脱钩任务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业务主管部门为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参加的脱钩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本部门的脱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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