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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养殖用海普查清理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养殖用海普查清理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钦州市养殖用海普查、清理、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四日

钦州市养殖用海普查、清理、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集中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07〕32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殖用海管理,规范海域使用秩序,确保我市养殖用海普查、清理、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内容
  (一)普查。对全市所有养殖用海逐个进行普查,以宗海为单元,进行实地调查、测量定位,每个养殖用海项目都要填写《养殖用海项目普查情况表》和《宗海位置草图》,按区、镇、村记录在册;
  (二)清理和专项执法。对无偿用海、无证用海、超面积用海、擅自改变海域用途、到期后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养殖用海,限期缴纳海域使用金,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立案查处,并根据实际养殖情况,限期撤离。
  (三)登记。符合办理海域使用手续的养殖用海,依法确权,登记办证。
  二、时间安排
  从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止。
  三、组织机构
  成立钦州市养殖用海普查清理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杨海空担任,副组长由刘权(市政府副秘书长)、梁声余(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林志勇(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洪家明(市海洋局局长)担任,市委政法委、财政局、公安局、边防支队、司法局、海洋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钦南区政府、钦州港区管委、三娘湾管理区管委各1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局。
  钦南区政府、钦州港区管委、三娘湾管理区管委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养殖用海普查、清理、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钦南区政府负责尖山、康熙岭、龙门、大番坡、东场、那丽辖区近岸海域;钦州港区管委负责大榄坪、七十二泾、金鼓江等海域;三娘湾管理区管委负责犀牛脚镇辖区近岸海域。
  四、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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