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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规范建设,保证质量。沼气池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实行标准化、专业化施工,合同化管理。从事沼气建设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沼气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对于未取得沼气池施工资格证书人员建设的沼气池,一经发现,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建设,对出现不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沼气池建成后,必须经县区、镇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确保安全和质量。
  (四)建管并重,优化服务。凡建设沼气池,必须按照自治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规范建立档案,并长期保存。凡是没有建池档案的沼气池,不予验收,不予补助。建立健全县区、镇、村(屯)三级农村能源技术服务网络,向用户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逐步形成专业化施工、产业化发展、物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07年-2015年,计划新建农村沼气池11.1万座,其中至2010年,全市将累计建成农村沼气池15.6万座,建沼气池农户占农户总数的24%,正常使用沼气池农户15万户,占可建沼气池农户数的50%;至2015年,全市将累计建成农村沼气池21.9万座,建沼气池农户数占全市农户总数的33.7%,正常使用沼气农户21万户,占可建沼气池农户数的70%。
  (二)年度目标。2007年-2010年,每年新建沼气池1.2万座(非贫困村1.08万座、贫困村0.12万座)。2011年-2014年每年新建沼气池1.25万座,2015年新建沼气池1.3万座,全部安排在非贫困村。
  四、工作步骤
  (一)规划编制。沼气建设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区按照可建沼气池农户入户率70%以上的总体要求,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农村基本普及沼气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特别是新农村建设必须与沼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二)项目申报。各县、区要认真做好年度国债和扶贫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建立项目库,每年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及时申报项目。
  (三)落实任务。市每年将根据县、区沼气建设规划和项目申请情况,将沼气建设计划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各县、区要尽快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镇、村(屯)和农户,并精心组织实施,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可采取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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