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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林业局《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日

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林业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沼气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生态工程,也是新兴的生态产业。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对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将农村沼气建设与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改变农民旧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结合起来,不断研究创新沼气发展模式和配套技术,加强沼气建设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沼气建设带动农村改厨、改厕、改圈,建立和完善沼气生态家园标准体系,创建绿色家园,建设富裕新村,实现农村家居环境清洁美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农民自愿。各地根据实际制定鼓励、支持加快农村沼气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沼气池的积极性。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农户需要建设沼气池的,必须由农户提出申请,不能摊派或者强迫命令。
  (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科学编制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户自筹资金的能力,提出农村沼气建设的方案,指导各村(屯)和农户建设适宜的沼气池。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屯),农户可建设“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或“一池五改(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改路、改水)”的沼气生态家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或贫困的村(屯),农户可建“三结合”沼气池(沼气池与猪牛圈、厕所连通,硬化地面,混凝土预制板圈顶)。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建设包括预处理池、厌氧消化池、脱硫塔、贮气柜、输配气管网等在内的大中型沼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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