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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的通知

  制定应对城乡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储备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的建立和技术培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基础工作的日常检查和考核。
  四、城乡容貌秩序管理
  (一)全市基本情况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全市容貌秩序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截至2006年底,全市共有城建监察人员185人,城建监察面积54平方公里,执法车辆15辆,设置城监岗亭10个,城建监察案件处理率95%,“牛皮癣”清洁率92%。
  虽然我市的城乡容貌秩序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五乱”现象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长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管理工作依据不足或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没有集中明确的管理办法,城乡之间、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统筹规划,管理经费投入不足,管理工作人员编制无保障,待遇较低,素质参差不齐,致使我市城乡容貌秩序管理长期处于多头管理、责权不等、互相推脱、效能低下的不利局面,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难以有效解决,管理水平严重滞后于城镇化发展的要求。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以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完善城乡容貌秩序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的新思路、新办法,进一步理顺城市容貌秩序管理关系,优化整合职能,建立规范高效的统一管理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突出抓好城乡容貌秩序的精细化管理和综合整治,引入城市美学理论,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优化配置城市资源,着力打造市容市貌的示范精品和形象亮点。争取通过五年的努力,建立起管理上水平、执法有保障的长效管理体制,改变当前我市城乡容貌秩序管理滞后的现状,实现全市基础设施基本健全、城镇功能逐步完善、人居环境舒适、市容街景美观的管理目标,使我市的城市品位升至全区前列。规划期内达到以下目标:
  --钦州市争创自治区文明城市、自治区卫生城市。
  --2008年钦州市达到自治区a类城市的容貌秩序管理水平。
  --2008年,钦州市实行综合执法。
  --2008年,灵山县达到自治区c类城市容貌秩序管理水平。
  --2008年,浦北县达到自治区b类县城容貌秩序管理水平。
  1. 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编制市场建设管理、城镇交通组织、停车秩序管理、占道公共设施、市政管线设施、沿街建(构)筑物立面、户外广告、街景灯光等各项城乡容貌秩序管理方面的专业规划,对街道h型横断面(路两侧建筑物,路面上的容貌秩序管理,路面下的管线施工)开展自上而下的立体式管理。
  2. 2007年,钦州市创建2条一级道路管理标准示范街(路),之后每年增加2条;灵山县和浦北县各创建1条一级道路管理标准示范街(路),之后每年增加1条。一级道路管理标准示范街(路)的评比标准为自治区“南珠杯”竞赛的道路设施、建筑(设)施工、园林绿化、交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街景设计、建(构)筑物立面、灯光广告、执法监察管理等方面的检查标准。
  3. 各级人民政府合理设置和建设早餐、夜市、集贸市场、企(村)办市场等各类市场,以解决当前市场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档次不够等问题。制定市场内部的日常管理办法和检查标准,合理调整出供农民进城销售农副产品的地点、位置、路段,并制定农民进城销售农副产品的相应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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