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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的通知

  --2011年,全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
  1. 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2007年完成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编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建设好乡村垃圾处理设施,整治村容村貌,逐步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2. 改善环卫从业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
  根据“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需要足额配置各级城乡环境卫生从业人员,落实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年度经费,逐步提高环卫职工的福利待遇,依照有关规定为环卫职工办理“五项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和完善环卫管理办公用房、环卫车辆停车保养场、环卫机具修造厂、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及工具房等环卫工作和作息场所。
  3. 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费
  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采取与水费或电费统一征收和代扣代缴等方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费按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与维护。
  4. 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建立和完善城乡道路日常保洁系统,镇设立专职保洁人员,城镇道路做到全天候、全覆盖保洁,大力发展城乡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将城乡水域保洁纳入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单位和个人做好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临街单位和店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5. 完善城乡垃圾收运与无害化处理系统
  选择以密闭压缩运输为主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和以卫生填埋为主焚烧堆肥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配套的垃圾收集站(池)、转运站,配置相应的垃圾运输车辆,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立起“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逐步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和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标准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综合利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实行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
  6. 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管理
  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医疗卫生垃圾安全处置中心,环保、卫生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规范各医疗单位的医疗垃圾的源头管理,建立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运行机制并进行监督管理。要对从事医疗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医疗垃圾分类知识、相关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情况处理等知识培训。要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分类、收集、贮存、交接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定时、定点、定单位、定凭据(登记备查)。要通过医疗垃圾转移联单,对医疗垃圾从产生至处置整个过程进行监控,有效防止跑冒洒漏现象。交处置中心集中处理的医疗垃圾要统一使用牢固、不渗漏、不易燃的一次性的材料包装,不得污染环境。
  7. 加大城乡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
  根据制定的排水专项规划,完善排水系统,消除城市积水现象,减少直接排入江河的污水量。建成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加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按照建设部标准建设和管理公厕,配备无障碍厕位,完善公厕导向系统,储备移动公厕,完成旱厕改造,单位公厕实行对外开放。
  8. 制定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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