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划年限。本规划年限为2007年至2011年。
(六)总体目标。2008年,到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时,我市争创自治区文明城市,灵山县创建成为自治区卫生县城,30%的村镇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卫生先进单位15个,卫生村10个。到2011年,我市争创国家文明城市,浦北县创建成为自治区卫生县城,50%的村镇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卫生先进单位40个,卫生村30个。
(七)编制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修正)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正)
3.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1992年6月)
4.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2005年6月)
5. 《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第55号令,1996年9月修正)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察暂行办法》(桂建办〔2007〕10号)
7. 《
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1999年5月)
8. 《关干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2002年6月)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3月)
10. 《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号,2004年12月)
11.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建城〔2006〕243号,2006年10月)
12. 《抓住机遇 加快发展 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次代表大会报告(2006年11月15日)
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4.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
1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5号)
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