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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应当根据风暴潮、海啸灾害预警预报和实时监测数据,初步判定灾害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1)组织力量开展风暴潮、海啸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
  (2)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
  (3)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
  (4)组织群众转移,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报告灾情。
  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风暴潮、海啸灾害预报警报和实时监测数据,初步判定灾害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本部门的职责,指导沿海相关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4.2 应急预案启动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预报后,启动ⅳ级响应、ⅲ级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和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进行灾害会商,判断风暴潮、海啸灾害的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建议或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的请求,宣布启动ii级响应、i级响应。
  4.3 应急措施
  4.3.1 ⅳ级响应
  技术支持体系加强监测预报,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受影响的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防汛抗旱指挥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信息。
  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灾情通报、抢险救灾物资准备、通知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工作,并加强值班,注意风暴潮动态。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4.3.2 ⅲ级响应
  技术支持体系每2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受风暴潮影响的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防汛抗旱指挥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实测沿岸潮位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包括海面浮标、卫星遥感实测数据、气象数据等,预计发生海啸的还包含地震等相关数据信息)。
  当地人民政府应加强堤防护岸及低洼地带的巡查,做好抢险人员、物料的准备,组织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避险,通知灾害影响严重的区域特别是低洼地和海岛居民做好避难所准备及人员安置工作,做好沿岸易受淹地段单位、居民的防潮工作。
  市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分工职责,落实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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