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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市交通局:参与风暴潮、海啸灾害的应急预警会商;负责组织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在发生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时,组织对公路、水路设施紧急实施抢险和修复工作。
  市水利局:参与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警会商;负责组织、指导海岸和河口水利设施的建设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在发生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时,组织和督促地方政府对海岸和河口水利设施紧急实施抢险和修复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及时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参与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警会商;及时向渔民、养殖户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告知避让风暴潮、海啸灾害的信息和防灾救灾措施;组织督促开展海洋捕捞渔船、渔港以及沿海水域水产养殖设施和水产品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参与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警会商;负责提供风暴潮、海啸灾害重点区域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市地震局:参与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警会商;负责对我市近岸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监视和趋势分析及预警,向领导小组报告近岸海域地震、海啸的预测预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近岸海域地震、海啸的预测预报。
  钦州海事局:参与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警会商;负责向灾害发生地的船舶提供和发布有关信息;发生灾害时在市海上搜救中心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维护海上交通秩序,救助海上遇难船舶和人员。
  广西水文水资源钦州分局:参与风暴潮、海啸灾害的应急预警会商;负责提供风暴潮、海啸灾害的重点区域的水位、潮位趋势分析及预警信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水位、潮位的预测、预警信息。
  钦州供电局:负责供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在发生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时,及时组织对灾区的供电设施紧急实施抢险和修复工作。
  通讯部门:负责通讯的畅通,确保风暴潮、海啸灾害的监测资料利用数据通讯网络、vsat(卫星小站)传真、卫星电话等进行数据传输。
  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发生在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和沿海地区风暴潮、海啸灾害的应对工作;设置紧急避难场所,公布应急疏散路线;及时收集、报告风暴潮、海啸灾害灾情。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局,由市海洋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本预案的实施;及时向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害信息,传达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组织进行风暴潮、海啸灾害的调查和评估;按规定提出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建议;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和信息交流工作;负责联系应急专家组。

3 风暴潮、海啸灾害预防预警

  3.1 风暴潮、海啸灾害预防预警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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