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沿海地区的风暴潮、海啸灾害的预警预报和灾害防御。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
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风暴潮、海啸灾害的预警预报和防御工作。
1.4.2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市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4.3 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减轻灾害
对风暴潮、海啸灾害实行高频率、高密度的监视监测,及时掌握风暴潮、海啸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快速做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
1.4.4 以防为主,防、避、抢结合
防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以防为主,防、避、抢结合。
2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人民政府成立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担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海洋局局长担任副组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置的风暴潮、海啸灾害的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海洋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地震局,钦州海事局、广西水文水资源钦州分局、武警钦州市支队、钦州军分区、钦州供电局、通讯部门,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别如下:
市发改委:负责对风暴潮、海啸灾害的应急进行经济宏观调节,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市公安局、武警钦州市支队、钦州军分区: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组织武警部队、军队和机动部(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维护当地的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市民政局:参与风暴潮、海啸应急预警会商;及时掌握事发地灾民安置的动态,组织调运一般常用救灾物资,协助事发地各级政府及时设置紧急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
市财政局:保障市本级应急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海洋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发布本市的风暴潮、海啸灾害预警预报及相关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