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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1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0日)废止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一日

  钦州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
  3 风暴潮海啸灾害预防预警
  3.1 风暴潮海啸灾害预防预警技术支持
  3.2 风暴潮海啸灾害预警启动标准
  3.3 风暴潮海啸灾害预警预报
  3.4 风暴潮海啸灾害的情报分析与信息共享
  3.5 海洋灾害区划及警戒水位核定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应急预案启动
  4.3 应急措施
  4.4 扩大应急
  4.5 应急响应结束
  4.6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风暴潮海啸灾害的调查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近岸海域监测
  6.3 资金保障
  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6.5 监督检查
  7 奖励与责任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9 附则
  9.1 名词解释与说明
  9.2 预案解释部门
  9.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应对风暴潮、海啸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有效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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