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内容
(一)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1、市、县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所审批的每宗房地产开发用地是否合法,应当“招拍挂”的是否实行了“招拍挂”;土地出让金是否存在流失问题。
2、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是否按照要求组织编制、公布、备案住房建设规划,是否依法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了监管;建设部门是否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房管部门是否依法办理预售许可;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和依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审批的年度拆迁计划办理拆迁许可。
3、规划部门是否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审批商品住房建设项目;2006年6月1日后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是否符合套型比例要求;对不符合住房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是否核发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容积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任意改变容积率等问题。
4、各商业银行在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审批问题。
5、其他相关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是否存在违规审批问题。
6、在房地产市场监管过程中,是否存在监管不力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
7、各有关管理部门(单位)是否存在滥用权力和商业贿赂问题。
(二)经济适用住房及集资建房中违法违规的行为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宗数,每宗土地是否符合规划;是否有随意变更容积率及改变住房套型的行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数量,是否存在违规购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超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问题,对发现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对严重以权谋私的进行查处。
2、集资建房项目。是否已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建房项目,是否重新进行了审查;对不符合《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的,是否停止其建设。
(三)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违规开发、延缓项目开发进度、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有关约定、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和内部结构(尤其是经济适用住房)等行为;是否有违规闲置土地和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为。对闲置土地,由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处理。
2、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是否有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拆迁等行为。
3、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查处,对自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依法进行审计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