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冀建房〔2007〕599号)
各市房管局、邯郸市建设局:
按照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冀建房[2007]212号)要求,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已完成自查自纠。从11月下旬开始,省建设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定于11月26日开始,具体检查方案(附件1)和各市需准备的备检资料(附件2)附后,请各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检查组到达各市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各市要认真受理、查实举报和投诉,集中力量抓紧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
三、请各市于11月23日之前,将自查总结报告报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厅际联系会议办公室(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
四、为保证全省检查的顺利进行,请各市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省检查组的联络工作,并于11月23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厅际联系会议办公室(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联系人:张东升,联系电话:0311-7904551。
附件:1、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方案
2、各市需准备的备检资料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布置和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落实,了解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做好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冀建房[2007]212号)要求,决定11月26日至开始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