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涉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有关职能部门要与爆炸物品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状,将爆炸物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检查整治不到位,爆炸物品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爆炸事故和案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四)清查非法矿井、矿山,全力收缴各类非法爆炸物品。对所有非法矿井、关闭停产煤矿及矿山重新逐一排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切断爆炸物品流失渠道,落实好遗留爆炸物品的处置工作,对从非法渠道获取的爆炸物品,要坚决予以收缴,对收缴的爆炸物品要立即销毁,消除安全隐患。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市政府建立钦州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专项行动由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开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黄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廷林 市经委副主任
李 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达晓 市安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苏能帅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副主任:黄开述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黄裕欢 市经委副主任科员
包晓锋 市安监局工矿科科长
陈美林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联系人:郑联有,联系电话(传真):2870019。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将有关文件及时上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隐患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涉爆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排查采取涉爆单位自查和职能部门检查相结合,各级公安机关要督促监管对象做好自查和开展排查。
(二)抽查督促阶段(9月1日至15日)。这个阶段是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查。
(三)整改隐患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这个阶段是落实隐患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梳理,认真分析和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追踪整改结果。
五、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