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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严格活禽市场准入
  推行禽类标识制度。2007年,在灵山县、浦北县县城试行禽类标识制度,活禽经营市场凭禽类标识准入市场销售和运输。2008年6月30日以前,在全市实行家禽凭禽类标识流通制度,凡无禽类标识的家禽,不得出栏和进入流通领域销售、屠宰加工。
  (四)规范市场活禽宰杀行为
  活禽宰杀推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钦州市区从2007年年底起,县城2008年年底前实行“禽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制度。实行定点屠宰,要配备与宰杀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活禽宰杀区域布局、设施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公共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实行封闭管理,并与销售区域实行物理隔离。对未经兽医管理、卫生管理审核许可的活禽屠宰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取缔其屠宰点及关闭其活禽经营市场。
  (五)建立卫生消毒和定期休市制度
  到2007年6月30日前,城市活禽经营市场和镇农贸市场的活禽经营区域以及禽类屠宰点一律要建立健全卫生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并在市场设专门固定场所将制度公开向社会承诺。做到活禽市场所有笼具、场地、宰杀器具等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对家禽粪便、污物、污水和宰杀活禽的废弃物每日清理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2007年,市、县城区活禽经营市场暂实行市场内经营区域定期轮休制度,每2周轮休一次。2008年起,实行活禽市场整体轮休制度,每2周轮休一次。休市期间,市场开办单位要组织对经营市场进行全面彻底清洁、消毒。
  (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活禽经营市场秩序,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切实加强活禽和上市白条禽的质量卫生监管,确保禽肉新鲜、安全,成立由市水产畜牧局、建规委、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的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的问题,提出推行“禽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的规划和意见,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活禽经营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各县区要相应建立本地区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各项工作的落实。对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措施不力,造成市场环节发生和传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要分清责任,依法追究,严肃处理。
  三、部门职责
  (一)兽医部门职责:负责制定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开办活禽经营市场和屠宰加工场(点)的规划选址、设计、建施、峻工验收以及报建等有关资料的审核和审批工作。派出动物检疫员、监督员驻市场、屠场(点)具体执行检疫(验)和防疫监督、重大疫情处置、防控信息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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