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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日

钦州市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4号)精神,整顿和规范我市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行动”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围绕我市活禽经营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为主线,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实现“防患于无”的防控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活禽经营市场的开办条件
  活禽经营市场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公共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县区要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严格控制活禽交易市场数量,不得在城市人口密集区新建活禽经营市场,并逐步将现有的活禽经营市场迁出城市人口密集区。钦州市区、钦州港区在人口密集区内现有的活禽经营市场要在2008年6月底全部关闭,并全部迁出人口密集区。灵山县、浦北县县城人口密集区的活禽市场在2008年底前要全部关闭,并迁出人口密集区。
  对新开办活禽经营市场实行事前申办许可审批制度。开办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城市建设规划许可、动物防疫许可、公共卫生许可、环保许可等手续,必须设置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消毒设备。
  (二)规范活禽经营行为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市兽医、工商、卫生、建规、商务等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整顿活禽经营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活动。对不具备市场开办条件的,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关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本地区内活禽经营市场进行整改、搬迁和新建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007年6月30日前,城市农贸市场经营活禽区域达到与其他农产品经营区域严格分开,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农村集贸市场活禽经营区域与其他农产品经营区域严格分开,并设立独立经营区域。所有活禽经营市场内的水禽经营区与其他家禽经营区相对隔离。活禽宰杀区与活禽销售区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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