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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7年钦州市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7年钦州市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7年钦州市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2007年钦州市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方案
(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室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为妥善解决我市农民工工资拖欠和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6〕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力度,维护职工群众的工资报酬权益,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创造有利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2007年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农民工拿到应得的工资报酬,全面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特别是全面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007年5月份前建立交通、水利、电力、铁路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007年7月份前建立其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二)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各县区必须全面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确保及时发放企业职工工资,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
  三、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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