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50号),明确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各项具体任务。近年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加强种子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特别是种子管理体制不顺、市场监管不力的问题亟待解决。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各项任务如期完成,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钦州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06〕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