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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北海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北海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全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决定》(桂发[2004]8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以下简称“初保”)工作质量和水平,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桂政发[2004]11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我市2001-2010年初保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农村卫生工作为重点,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从总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主要目标
  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提高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农村卫生服务综合能力,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问题,努力控制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使居民获得与小康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初保服务。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4‰以下,平均期望寿命在2000年的基础上增加0.5-1.5岁。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县级卫生机构指导中心、乡镇卫生院枢纽、村卫生所网底的作用,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相应的初保任务,使农民获得包括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基本卫生服务。
  (二)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重点控制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其他重大疾病。稳定计划免疫接种率,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人口覆盖率。预防、管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减少各种心理疾患,防止各种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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