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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主要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主要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主要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四日

玉林市主要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目前,我市存在的对人畜威胁较大、严重影响公共卫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主要有狂犬病、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等。这些人畜共患传染病不仅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而且严重影响畜牧业生产。为了在人畜共患传染病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理,减少畜牧养殖业生产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报告、确认和分级
  (一)疫情报告。
  凡在玉林市辖区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本预案规定的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在6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并采集病料,送检确诊。当地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将情况通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二)疫情确认。
  1、临床诊断。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专家根据以下内容,初步诊断:
  (1)流行病学特点;
  (2)临床症状的特征;
  (3)典型的病理学变化;
  (4)其他有关情况。
  2、实验室确诊。由市或有条件的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最后确诊。
  (三)疫情分级。
  根据主要人畜共患传染病发生的数量、程度、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及其趋势,疫情划分为三级:
  1、一级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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