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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北海市防震减灾群测群防网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北海市防震减灾群测群防网络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03]96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北海市防震减灾群测群防网络,网络建至全市乡镇(办事处)、大型厂矿企业和农场。请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由所在县、区政府通知)、大型厂矿企业和农场配备防震减灾群测群防联络员(联络员由一名副职领导兼任),根据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认真开展防震减灾群测群防工作,并按表格要求填制联络员基本情况表,于4月30日前送市地震局(联系电话:2029621)。市地震局要切实加强对联络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群测群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北海市防震减灾群测群防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2、群测群防联络员基本情况表(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北海市防震减灾群测群防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认真学习并掌握一定的防震减灾专业知识,了解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责,宣传普及地震知识。在市、县一级地震工作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在乡镇(办事处)所在地通过有线广播、发放《地震知识》小册子、图片展览、放映地震宣教片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
  2、为地震工作部门提供宏观地震前兆异常信息,为地震短临预报提供参考依据。联络员要注意收集所在区域的气象站、水文站、海洋站、水库管理所、动物园、饲养场等所发生的各种异常信息,并及时上报给市县(区)地震工作部门。
  3、地震发生后,联络员要根据所在地发生的地震情况,对地震灾情作出初步判断,并将结果上报给市县(区)地震工作部门。
  4、发现地震谣传时,联络员要调查原因,迅速报告地震工作部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平息地震谣言。
  5、地震短临预报发布后,联络员要积极协助地震工作部门做好震情解释和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本区域、本单位(部门)的领导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6、联络员要对地震工作部门通报的震情或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外界传播。
  7、联络员要协调好本职工作与群测群防工作之间的关系,并定期向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汇报群测群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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