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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职责分工:在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县、乡级人民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负责渡口的登记、办理渡口审批手续、编制渡口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渡口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由船检部门负责渡船检验;由交通部门负责引导渡船更新改造、改渡为桥的管理;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渡船的船舶登记、渡船船员(渡工)考试发证和渡船航行安全的执法监督;由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用船的安全管理;由水产畜牧部门负责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镇辖区内的渡船、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村、屯、业主责任制;广泛宣传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推广整治活动中先进经验,对渡口、渡船存在的隐患进行曝光,扩大整治活动的影响,由宣传部门负责;打击“三无”船舶(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舶登记证书、无船员证书)非法航行行为,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交通、海事、公安、农业、渔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七、活动步骤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本次活动共分为5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时间:2005年12月12日至17日)。
  主要任务: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扩大影响,造成声势,为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时间:2005年12月18日至31日)。
  主要任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的现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调查要全面、准确,并按附件2、附件3和附件5填写相关内容,各县(市、区)于2006年1月3日前将材料送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时间: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主要任务:现场检查、整改不足。应集中精力,深入基层,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渡口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在本阶段,各县(市、区)应于每月1日前按附件4要求将前一个月的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时间:2007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主要任务:在检查整改阶段结束后,由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的渡口渡船按本次整治工作的验收标准(见附件1)进行验收。经初步验收合格的,报自治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组进行验收。经自治区验收合格的,自治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在自治区级媒体发布通告;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限期整改时间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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