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优势产业,必须充分借用外力。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引进境外、市外资金,引进大型龙头企业和高技术人才参与我市产业开发。要认真抓好已签约的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积极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大力发展“两头在外”的外向型创汇企业。
积极开拓区内外、东盟及其他国际农产品市场。认真做好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第二届 “玉博会”农业项目招展招商工作,力争实现招商引资、项目合作、技术交流和农产品及其成品出口的新突破。
市人民政府已制定各产业发展的区域布局与发展规划及指导性意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找准产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每一个产业都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招商引资措施和责任者,力争从2005年开始迈出实质性的步伐,经过不懈的努力,到“十一五”末,打造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势支柱产业,培育农业增收的新增长点,使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更加牢固,农业对工业和相关产业发展的基础作用更加突出。
(四)深化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
1、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及其配套改革。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继续清理和规范涉农收费,切实加强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探求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途径,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不良债务。搞好乡镇机构改革,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按期完成乡镇撤并任务。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2、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工程原受益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加大改革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和管好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权证;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经营性工程可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也可拍卖给个人。对业主开发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地方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扶持,并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投资经营要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对其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工投劳。
3、创新农村金融体制。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要主动承担为“三农”服务的义务,逐步建立对农村社区服务的机制,支农信贷资金规模要逐年提高。鼓励和支持政府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及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拓展农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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