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一定要紧密联系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把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细化、实化、具体化,在中央和自治区政策原则指导下提出更加具体、更加有力的办法措施,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新发展。
二、结合实际,狠抓中发[2005]1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中发[2005]1号和桂发[2005]7号文件精神,最重要的是紧密联系我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实际,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狠抓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夯实农业发展的基础,努力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稳定、完善和强化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
1、继续深入贯彻中央“两减免、三补贴”政策。按照自治区的要求,2005年我市农业税税率统一降至2%。因减免农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自治区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要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力度,在自治区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的同时,市级和各县(市)区财政也要根据当地财力和农业发展实际安排一定的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2、切实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我市7个县(市)区均属广西粮食主产县,要重点抓好优质水稻生产基地建设。自治区将根据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商品粮调出量等因素,对粮食主产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奖励补助。对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粮食风险资金等继续增加并向粮食主产县倾斜。我市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配套资金筹措力度,增加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3、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支农资金渠道,不断增加、统筹考虑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流通和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农民素质培训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在各级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加大水利规费的征收力度,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农业和建设农村基础设施。认真落实土地出让金15%以上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同时,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的配套建设,不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土地生产率,从根本上保护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科技进步是新时期我国农业发展最具决定性的关键措施。要大幅加快水稻免耕抛秧、食用菌二次发酵技术、中药材gap、gmp生产等农业重大技术的推广和增加相关资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