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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乡镇也要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县(市、区)要在2005年年底前组建本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在2006年3月底前组建乡(镇)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机构。整个普查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严密组织下开展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任务高质量全面完成。
  二、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做好培训与宣传
  农业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质量要求高,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周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普查方案,制定具体的普查技术规程。严格按普查方案开展工作,按技术规程开展普查,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内容、做法和要求,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好农业普查经费
  要高质量地完成农业普查任务,需有必要的普查经费作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桂政发[2005]39号文件的要求,将普查专项经费列入2006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按需要及时拨付到位。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为农业普查工作机构提供各种必要工作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认真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
  这次农业普查采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办法进行。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要选调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能吃苦耐劳的人员组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从乡(镇)、村干部、群众积极分子中选用。层层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到每一个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使每一个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都熟悉普查方案,每一个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都熟练掌握普查的具体技术规程。
  五、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普查,实事求是,确保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普查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如实填写普查数据,加强对原始数据的审核,认真把好普查数据质量关,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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