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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玉林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激励机制
  1、激励机制的项目范围
  (1)列入当年玉林市统筹推进新开工的重大项目。
  (2)玉林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适用激励机制的其他重大项目。
  2、激励机制的主要形式
  (1)优先建设用地。凡适用激励机制的重大项目,玉林市优先安排当年年度农用地计划用地指标,国土和林业部门优先做好项目用地征用的服务工作。
  (2)优先项目推介。凡适用激励机制的重大项目,玉林市有关部门优先向金融部门推荐重大项目的筹融资请求,并协调、配合落实相关筹融资方案,优先安排与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尽可能多地争取国债资金、国家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3)优先项目核准。凡适用激励机制的重大项目在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关于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范围内给予加快核准,对需上报国家、自治区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加强汇报、衔接,争取尽快获得核准或审批,对属玉林市级审核的企业投资项目,特事特办,急事快办,争取尽早开工。
  3、激励机制的责任考核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责任考核体系,玉林市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责任考核工作由玉林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考核由玉林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奖励办法
  1、奖励对象:全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1)完成重大项目新开工责任的单位(从年初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的单位中评选);
  (2)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工作(评估、审批、协调)的市直单位;
  (3)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
  2、奖励的形式
  奖励采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形式。
  3、奖励的等级设定
  (1)市四家班子领导:书记、市长对全市重大项目负总责,其他每位成员负责1个新开工项目,每人交风险金1000元,年终所负责的项目能按时开工建设的,按所交风险金的三倍给予奖励。如果所负责的项目不能开工,所交风险金上缴市财政。
  (2)各县(市)区、市直签责任状单位的行政正职、分管领导、县(市)区发改局局长、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正、副主任,每人交风险金1000元,年终考评完成责任状任务的,按所交风险金的两倍给予奖励。不完成任务的,所交风险金上交市财政。
  (3)市直为重大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设“先进单位”5名,奖金各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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