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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玉林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4、生态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重点选择退耕还林、珠防林、生态公益林等重大生态工程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污染源治理等重大项目。
  (四)项目选择的条件
  1、项目业主基本落实。
  2、项目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
  3、建设资金已落实或基本落实。未完全落实资金的项目已有明确的资金筹措方案。
  4、开工时间已确定或基本确定。
  5、任务和目标责任明确,并落实责任人。
  6、项目核准或审批的土地预审、环评等前置环节工作已完成或正在开展且有明确的工作进度要求;其他手续基本具备。
  (五)项目选择和确定的时间
  每年10月至次年1月中旬为确定第二年自治区层面和市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时间。
  (六)项目的统筹推进和滚动管理
  为保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的强劲发展趋势,从项目的规划、前期工作、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的各个环节,都要保持连贯性,保证能竣工投产一批,新开工一批,实施前期工作一批和规划储备一批的递进式滚动发展。通过滚动发展,不断上新的、技术含量高的、效益好的、污染小的项目。不断淘汰技术含量低的、效益差的、污染大的项目,逐步优化我市的产业和产品结构,做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档次。具体滚动办法如下:
  1、每年确定一批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当年不能完工的作为次年的续建重大项目进行统筹推进建设,直至建成投产为止。
  2、对已经列入市和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由于客观原因难以在年内开工的,按一定程序进行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调增部分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保证年初确定的项目数和年度完成投资额不变。
  3、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年内难以开工的不再作为当年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
  (1)前期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
  (2)建设资金最终落实不了的;
  (3)由于市场的原因,业主放弃或缓建的;
  (4)其他原因造成年内难以开工的。
  4、为确保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的数量和投资规模,按照项目选择的依据、原则、规模标准、范围等条件要求,在当年的新项目中选择一批项目作为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调增的备选项目。
  5、项目调整时间。原则上每年的8月份调整当年年初确定的项目。
  6、项目调整的程序。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项目调整的初步方案报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属于自治区统筹推进的报自治区审批。
  三、玉林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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