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明确责任人。围绕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明确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
4、明确责任单位。明确项目目标的主责任单位和次责任单位。
(三)统筹推进,分级负责
重大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前期工作、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阶段都必须实行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县(市)区及项目业主的责任。项目业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行使项目建设法人相应的职责,负责前期工作的开展和项目申报、资金筹措、施工进度、安全和质量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推进、督促检查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等。按玉林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三个层次,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并明确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个层次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玉林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的组织领导,通过每个月的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跟踪、汇总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指导部门及县(市)区工作,协调项目推进的有关问题。
2、市直有关部门
(1)市发改委。负责按国家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审核上报手续;负责与自治区、国家有关部门衔接落实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计划安排等事项;负责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督促检查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项目实施、改善建设环境的对策措施报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2)市经委。负责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负责对所承担项目的投资计划下达、项目的开工、投资目标的督促检查和协调。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总协调,协调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组织审查(审核)项目用地报批材料。
(4)市林业局。负责协调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组织审查(审核)项目征用林地的报批材料。
(5)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评价方面的审批(审核)工作。
(6)市建设局及市规划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与城市规划有关问题。
(7)市财政局。负责有关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8)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督促检查。
3、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
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本县(市)区的重大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配合项目业主做好项目配套工作的实施和项目施工的组织等。
(四)协调配合,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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