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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政部门要加强全市食盐生产和市场管理,规范盐业公司和盐业生产企业行为,监督指导盐业企业自查自纠,查处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工商、卫生、盐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大要案,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运私盐和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专项行动中没收的非法盐产品,要统一交由盐政部门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将此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周密布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责任制。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区政府负责,形成工商牵头、盐政保障、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要抽调专门的执法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执法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加强整治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对整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遇有重大案件和突发情况要及时向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要派出督查组下去督促和检查,把盐业市场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种涉盐违法犯罪活动。对辖区内从事盐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逐一检查,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铲除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对死灰复燃的非法盐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引导其转产和发展替代产业,坚决予以取缔。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国有盐场违规自产自销私盐或以包代管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承包合同要终止执行,对参与贩卖私盐情节严重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食盐市场。将食盐案例作为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食盐市场巡查力度。工商、盐政部门要对城乡综合性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巡查,对于违反国家食盐专营规定,非法从事食盐批发、零售、储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立即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查获的物品一律没收。卫生、工商、盐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坚决查处。工商、盐政部门要会同海关、商检、边防部门加强对流入我市的境外私盐贩销活动的打击,建立联防机制,杜绝境外私盐入境。盐政部门要加强对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和运输准运证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建立健全盐政执法责任制度。在食盐流通环节,进一步完善食盐准入制度,逐步实行食盐零售备案登记制度,食盐经营台帐制度和不合格食盐退市场制度。对进入食盐市场的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一经发现,要立即查封,并追根溯源,严肃处理。
  (六)密切配合,建立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要根据盐业市场监管的实际需要,形成和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因非法加工、经营、储运盐产品和使用非法盐产品被查处过的单位和个人,执法部门要建立场站档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以实现资源共享,加强监管。对食盐生产、流通和销售进行全方位监控,一经发现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快速处理。各部门要形成密切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和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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