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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的重点区域
  合浦县、铁山港区、银海区的国有盐场以包代管的产盐区及无证照的非法盐田(场)。
  (三)整治的重点部位
  食盐批发、零售环节;食盐使用量较大的调味品、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贸市场等。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制观念。以新闻媒体为媒介,在《北海日报》、《北海晚报》和北海电视台宣传盐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曝光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同时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深入学校、社区、乡镇等群众集中的地区,采用宣传车巡回宣传、贴标语、拉横幅、出版报、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食用碘盐知识,营造打击私盐违法行为,自觉拒绝私盐的社会氛围。
  (二)落实辖区管理,搞好源头治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工商、盐政、发改委、经委、卫生等部门集中力量对非法盐场进行清理,严厉打击非法产盐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盐场;对不顾国家有关法规自产自销的国有盐场和以包代管放任私盐贩销的国有盐场进行整顿,从源头上堵住私盐。
  (三)严格市场准入,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在食盐流通环节,完善食盐准入制度、食盐经营台帐制度和不合格食盐退市制度,严防劣质盐流入食盐市场。取缔私盐加工、储藏窝点,严打私盐产运销团伙,加大对流入我市的外省私盐和境外私盐的打击力度,截断私盐的流通途径。
  (四)完善监管机制,确保食盐安全。工商、卫生、盐政等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和对食盐经营企业、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加工等用盐单位的检查,加强对两碱用盐和小工业用盐单位的监督,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盐流入食盐市场;要严厉查办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和暴力抗法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确保盐业市场正常秩序。
  五、工作职责
  公安、工商、经委、盐政部门负责清理非法盐场和私盐加工窝点,加大对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监测的力度。
  卫生、工商、盐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盐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将非食用盐用作食盐使用。
  卫生部门要负责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宣传普及防治碘缺乏病知识,监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使用合格碘酸钾加工碘盐,组织“两率”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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