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发动阶段(6月下旬-7月下旬)
1、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全市整顿和规范海产品市场秩序工作。
2、县、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在认真调研、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整治范围、责任和目标要求。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3、7月,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做好海产品加工户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上旬-12月上旬)
各职能部门和县、区政府依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我市海产品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工作。
1、加强源头监管。8月5日至9月25日,由市水产局牵头,组织市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深入渔船、码头、海产品养殖场,开展打击捕捞贩卖有毒河豚鱼和渔业生产中添加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海产品保鲜以及违法使用饲料、渔药行为的专项行动,切实查清海产品中添加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环节所在。
2、做好对违法加工户的清理整顿工作。8月5日至9月30日,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市卫生、质监、公安、规划、城管、环保等部门成立工作组,海城区政府负责组织人力、物力,会同工作组对辖区内非法海产品加工户进行全面清理,坚决铲除用于海产品加工经营的违章建筑,取缔无证照的海产品加工经营户,同时做好加工人员等基本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银海区、铁山港区和合浦县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同步开展打击取缔辖区内无证照海产品加工经营户的工作,必要时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市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协助工作。
3、对海产品加工环节和流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由市质监局、工商局分别组织开展海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流通领域的专项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海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三)检查提高阶段(12月中旬)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职能部门和县、区政府落实本方案各项任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对海产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交流经验,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各项措施,逐步实现我市海产品市场监管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海产品质量安全和促进我市海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