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海产品加工销售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海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海产品市场的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海产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落实;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落实海产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市工商局负责海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认真做好海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加工、经营海产品行为;监督海产品经营户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上市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海产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海产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三)市卫生局负责海产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对渔民和外来户等设点加工海产品进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依法取缔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加工、经营海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制定或参与制定地方性有关海产品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宣传海产品卫生、营养知识,公布海产品卫生情况;对因食用海产品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并采取控制措施。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海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对渔民和外来户在我市设点加工海产品的日常监管;负责实施海产品质量标准并对海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抽查,严格实行海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海产品及其他违法行为,并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和工商部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工作。
(五)市水产局负责海产品捕捞、养殖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对养殖生产中投入的饲料、渔药等养殖投入品进行监管,查处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监督处理捕捞过程中使用甲醛等化学防腐剂进行海产品保鲜和加工的违法行为;实施生产基地海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产地检疫检测,依法整治海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组织海产品的标准化生产示范,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养殖生产过程;推进无公害产品养殖基地建设;加强海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
(六)市商务局负责全市“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的日常工作,重点抓好培育绿色市场,加快建立流通环节的海产品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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