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方位提升民营企业人才地位。将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纳入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审范围,民营企业科技和管理人员不受身份、户口、档案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条件具备的可纳入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遴选范围。技术工人可通过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民营企业工作期间取得的专利,可以作为评审职称的业绩依据。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外省市本科及中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工资、福利、养老保险、住房、职称评聘、子女入托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享受与本市国有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推荐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政议政,在评选拔尖人才、青年科技新秀、十佳科技人才、劳动模范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城镇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4.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民营企业专场人才招聘会,根据市场需要适时开展应用型人才和经营管理型人才培训,为民营企业“按单定制”急需人才。充分利用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民营企业和各类人才提供网上沟通平台,并加强对用人信息发布的管理。
5.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根据企业需求组织相应的专业培训,与知名民营企业建立长久合作关系,引导我市企业家到国内知名企业学习、进修。运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服务网络,实现培训资源共享。
(三)优化市场环境。
1.完善民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作用,为民营企业信用评定服务,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库,逐步建立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等制度,实现信用信息查询社会化。
2.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坚决打击走私贩私、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欺行霸市以及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利益等行为,在查处无照经营时坚持“疏导与取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件的引导其依法登记注册,促使其合法经营。严格执行商品明码标价制度,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歧视和价格欺诈等行为。严禁行业垄断,企业经营用电、用水、环保、消防、卫生、防雷设施等物资,一律由企业自行采购符合标准的设备,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安装。任何部门不得借审批、验收等名义,强迫企业接受其指定的经销产品。
(四)优化法治环境。
依照法定程序,及时清理不合时宜、有碍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快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公正执法意识,杜绝发生耍特权、搞创收、滥罚款,随意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随意停业整顿、吊扣证照,以及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
(五)优化舆论环境。
1.运用媒体,广泛宣传。《柳州日报》、柳州电视台、柳州电台要开设民营经济专栏,报道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成果以及存在困难。税务部门要与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宣传媒介通力合作,以专题栏目、专版、专刊、专册、专窗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及自治区、我市关于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引导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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