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各类工业园区进行开发和运营。
在阳和工业新区、官塘新区建立中小企业园,优先向民营企业出售出租标准厂房,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关键设备租赁服务。
(三)扶持民营企业进入传统优势制造业。
充分利用我市汽车、冶金、机械等产业的优势,帮助民营企业与主导产业配套协作,形成若干有较高关联度的产业群。鼓励和引导民营汽车零部件企业联合重组,做强做大。对通过联合重组形成规模的优势企业集团,帮助协调其与主机厂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并纳入主机厂的发展规划中,逐步构建以产业链条为纽带,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组织体系。
(四)加快发展重点民营商贸流通企业。
组织实施商贸发展规划,引导商贸流通业功能结构、网点布局和经营业态调整,鼓励、扶持重点民营企业用现代信息技术、现代经营管理理念,改造现代流通业态,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业,重点扶持大型批发市场的建设以及商贸流通、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等新兴业态的发展,推进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建设,形成强有力的工业服务体系。
(五)扶持民营企业走农业产业化道路。
鼓励民营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营销和大型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重点抓好粮油、果蔬、糖蔗、茶叶、种子、桑蚕、竹木、畜牧、奶业等农产品加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积极培育与扶持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行业协会为主的中介组织。
鼓励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示范基地,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拓展农产品流通服务,对营销农产品数量大、贡献大的龙头企业或营销大户,给予表彰奖励。
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可享受《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柳州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02]148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专业市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新建农副产品专业市场的各项规费减半收取。从事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其运销鲜活农、畜、水产品的专用车辆,经市农业和交通部门认定,发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行证,在本市范围内免收除高速公路外的路、桥费。
(六)加快发展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民营企业。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并争取自治区拨给部分资金,专项用于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项目合作、转让经营权、转让产权、出让股权等方式,吸引外来投资;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者以资金、专利技术、知名品牌、营销技术与网络、先进经营管理模式等多种投资方式与本地民营企业合资合作。积极引导我市民营企业与东盟的经济贸易合作,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扩大对外直接投资,享受与其他企业“走出去”同等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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