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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榨季蔗区原料蔗管理的通知

  六、严禁开设土榨
  严禁在全市机糖蔗区内开设土榨,一经发现,由工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没收土榨设备,按规定进行处罚。
  七、加强运蔗车辆管理
  严禁无牌、无照、无证的车辆和报废车辆参加运蔗。各制糖企业要全部使用牌证齐全、安全性能良好的车辆运蔗。由制糖企业与运蔗司机签订运蔗自律合同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运蔗司机要向制糖企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严格执行一车一证制,未经县(市、区)榨季生产工作指挥部同意,所有参加运蔗的车辆不得跨蔗区运输原料蔗。违反规定跨蔗区运输原料蔗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扣押车辆,并没收运蔗司机的保证金。
  八、热情服务,及时解决砍运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制糖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态度和工作条件,热情为蔗农服务,及时解决砍、运、榨过程中蔗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按规定及时兑现蔗款,杜绝“打白条”和压级压价等坑农现象。政府部门要加快推进蔗糖业标准化进程,制定好“砍、运、榨、种、管”标准,并认真贯彻实施。
  九、做好蔗区管理政策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蔗区管理政策宣传,利用政府公告、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蔗区管理政策。乡(镇)、村要书写标语,组织运蔗司机和蔗区群众进行学习,务必使蔗区管理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十、做好平衡收榨工作
  在榨季,各县(市、区)要确保总体上平衡收榨,收榨时间一般不超过4月上旬。各县(市、区)内的制糖企业之间预计收榨时间相差超过20天以上的,原料蔗不足的制糖企业可向蔗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蔗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同意后,由调出原料蔗的企业与调入原料蔗的企业协商,有偿调拨原料蔗。需要跨县(市、区)调运原料蔗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十一、落实蔗区管理和执法工作经费
  全市制糖企业(含廖平糖厂)按进厂原料蔗总数,从每吨甘蔗提取最多不超过1.0元的费用,作为蔗区管理、维护和执法工作经费,用于执法队和榨季生产工作指挥部的工作经费。提取的经费与进厂原料蔗总量挂钩,进厂原料蔗达到估产数90%以上的,企业如数付给,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减,超过估产数部份的,加倍奖励。具体分配比例由各县(市、区)榨季生产工作指挥部确定。原从每吨进厂原料蔗提取2.5元/吨给乡(镇)、村屯的甘蔗生产劳务费继续实行,但改为以奖代拨,与进厂原料蔗总数挂钩,进厂原料蔗达到估产数80%的,企业按1.5元/吨付给,达到80-90%的,按2.0元/吨付给,达90%以上的,按2.5元/吨付给,超出估产数部分的加倍奖励,达不到的可按比例扣减。奖励办法由企业制定,并与乡(镇)、村屯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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