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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榨季蔗区原料蔗管理的通知

  市榨季生产工作指挥部要从市有关部门和糖厂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加强对各县(市、区)蔗糖生产和蔗区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进行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蔗区稳定。
  参加综合执法队和督查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执法和督查工作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价格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四部委23号令、《广西糖料蔗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蔗区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强化制糖企业自律
  全市制糖企业(含廖平糖厂)要签订原料蔗收购自律公约,保证不抬价收购或变相提价收购原料蔗,不跨蔗区收购别的糖厂的原料蔗。每家制糖企业(含廖平糖厂)要交纳原料蔗收购自律保证金100万元,并在新榨季开榨前10天将自律保证金分两部分(各50万元)分别交到市糖办和县糖办(局)。榨季期间,对违反自律公约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所交保证金全部上缴县(市、区)财政;对严格遵守自律公约的企业,在榨季结束后如数退还保证金。
  五、严格合同管理
  各制糖企业要按照平等、自愿、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在确定的糖料蔗区内与蔗农或者蔗农委托的当地村民委和农民合作组织签订糖料蔗收购合同。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要积极配合制糖企业做好合同签订的组织落实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糖料蔗收购合同管理,确保合同规范、依法履行。对于违反合同者,要依法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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