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安监[2010]131号)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高新区经发局,市直和中央、省驻青有关企业:
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公禁毒[2010]3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羟亚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按照《通知》要求把此次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作为下半年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主要任务,积极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强化对拥有真空反应釜等羟亚胺生产关键设备企业的安全管理,深化“打非治违”活动要求,切实做好羟亚胺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明确任务,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下半年,各项监管检查工作任务繁重,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发〔2010〕23号文件,对照部门职责,认真做好相关企业的清查和台帐统计,结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进行,进一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
三、认真排查,切实掌握重点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底数
结合“打非治违”活动的开展,切实摸清拥有真空反应釜等羟亚胺生产关键设备和生产原料化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完善相关工作台帐,相关企业要重点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安全监管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保证监管工作台帐和统计信息的准确性。
四、结合重点工作开展,保证专项检查行动工作的效果
企业要积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附表要求,详细清查本单位所生产化工产品的品种、年产量、销售流向和用途情况,建立真空反应釜等关键设备的购买、出租和报废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真空反应釜等关键生产设备的变化情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等重点中心工作的开展,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抓好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的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