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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工作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工作标准》的通知
(吉劳社际字[2007]208号)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各创业培训机构:

  为落实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劳社合字〔2007〕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创业培训管理程序和运行模式,提高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其他创业者的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率,确保创业培训项目可持续发展,现将《吉林省“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工作标准》(以下简称“创业培训”)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组织建设

  为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领导,规划创业培训模式,完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提升创业培训品牌效应,各地要创造条件,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银行、物价、税务、工商、妇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创业培训领导机构,共同负责做好创业培训的总体规划、综合管理、质量监控及后续服务支持等项工作,为全面推进所辖区的创业培训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机构的能力建设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创业培训管理工作,对已获得劳动保障部及省劳动保障厅授权认定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严格执行《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中国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规定,继续完善办学条件,严格办学程序,提高办学质量,定期为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为创业培训学员建立服务跟踪管理档案,提供后续管理服务,实现一户企业至少带动三人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管理体系建设

  创业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完善创业培训程序和后续服务措施。为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按照省厅的要求,在创业培训管理和服务上积极推行“六个统一”原则:即统一申报计划、统一调派师资、统一培训教材、统一颁发《创业培训(SIYB)合格证书》、统一档案管理、统一拨付培训补贴,提升创业培训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创业培训项目可持续发展。

  四、进一步营造创业培训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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