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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到期换证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到期换证的通知
(赣国土资字[2008]1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遵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换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7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乙、丙级单位资质到期证书换证。为做好资质证书的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①乙、丙级单位资质证书换证;②同时办理国土资源部甲级单位资质证书换证材料初审。

  二、申报材料:①资质单位换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对注册资金、人员、业绩、设备、工作质量、技术成果业务手册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的说明);②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和第31号令规定的申请甲级单位资质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材料要求分别装订成册,电子文档中的证书、证件、文件等请用原件扫描,电子文档请制作光盘。③原持有证书的正本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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