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施国家技术标准战略。由质监部门牵头,推动鼓励企业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标准水平,促使优势产业的技术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用技术标准开拓市场,从而主导市场地位,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四)加快社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质监、经委、发改、科技等部门要加快建设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标准制(修)订等重要技术服务平台。要围绕制糖、石化、林浆纸、冶金、医药、食品等支柱产业,建设一批自治区级质检、计量检测中心,为培育打造名牌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五)努力推进工业区域品牌建设。
由经委、发改、工商、质监等部门牵头推进工业区域品牌建设。在推进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工业企业集聚形成产业集群的基础上,通过打造产业基地、工业品出口基地和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方式,努力创建知名的区域品牌,加大对区域特色产品的原产地保护力度,大力提升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加强区域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对区域特色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进行攻关,改进工艺和设计,降低物流成本,开拓市场空间,努力建成一批产品知名化、市场国际化、企业集群化、经济规模化的工业产业品牌区域。
(六)加强政策激励扶持
1.制定工业品牌发展规划。
由经委、质监等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工业品牌发展规划。对纳入规划重点培育的工业品牌产品,各职能部门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资金信贷上给予重点倾斜,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重点给予财政贴息或资金补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各县区各部门用于工业发展的资金应优先向纳入规划重点培育的工业品牌企业倾斜。
2.加大财政投入和激励扶持。
各级财政要根据名牌战略的发展目标和实际需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名牌战略实施专项经费,用于对本地检测、标准化、计量、科研技术机构建设,名牌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奖励,政府主导的名牌宣传计划与名牌推广活动开展,名牌企业管理专业人才培训,质量信息网络建设等。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企业品牌表彰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42号)精神,对荣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广西名牌产品和广西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七)切实加强名牌保护。
1.加强电子监管网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通过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企业产品实施电子监管,强化企业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2.加强保护名牌产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国名牌、广西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国家驰名商标和广西著名商标的保护,依法加大对非名牌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确保品牌产品企业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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