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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

  (十)建立及时处理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所反映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机制,并以书面形式直接反馈处理结果。
  (十一)积极帮助民主党派、工商联改善工作条件。把民主党派市委、工商联的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成员活动等专项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为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积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切实做好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市级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工作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业务范围同相关民主党派建立对口联系制度。
  1.建立双向互动交流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专业性工作会议和全市性工作会议,可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
  (1)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的政策、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以及重大项目的论证,应征求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2)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大针方针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检查活动,应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3)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资料、刊物,视内容抄送、赠送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
  (4)有关部门应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给予支持和帮助,提供必要的情况介绍、文件资料等,指定专人协助开展工作。
  2.建立联合调研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重要专题调研,可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有的专题也可委托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调研,并为他们的调研提供条件。
  3.建立对口联系工作责任制。与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联系的政府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举行两次联席会议,主动沟通情况,听取意见。每年至少一次约谈或上门走访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
  4.建立意见反馈制度。在对口联系中,政府部门应认真听取和采纳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的意见和建议,并建立和完善意见建议的反馈制度。
  5.没有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联系的市政府部门,也应主动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班子成员中有党外干部的,要进一步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充分发挥党外领导成员的作用,保证他们在其位、主其事、负其责,对其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6.拓宽政府部门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在原有监察、审计、检察和教育等部门基础上,一些条件相对具备的政府部门,要有计划地做好聘任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行风评议员,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下列市政府部门需与有关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建立对口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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