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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组织化程度为东部转移企业落户南宁提供有效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组织化程度为东部转移企业落户南宁提供有效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年10月2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组织化程度为东部转移企业落户南宁提供有效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组织化程度为东部转移企业落户南宁提供有效服务的实施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

  迎接东部产业转移,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解决东部产业落地问题,劳动用工是企业最关心、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要在短时期内满足东部转移企业用人需求,必须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就业组织化工作。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当前东部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以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为重点,以加强就业服务为保障,创新劳动用工的组织思路和工作方式,积极为东部转移企业解决劳动用工问题,不断满足东部企业的用人需求,努力为东部企业落户南宁和正常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在加快产业承接,迅速壮大经济总量的同时,进一步拉动就业、扩大就业,实现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为建设富裕南宁,构建和谐南宁开创新的局面。
  二、主要工作
  (一)加大劳动用工组织工作力度
  东部转移企业入户我市速度快,解决劳动用工问题时间紧、任务重,要在短时期内解决大量的企业劳动用工问题,必须突出劳动用工组织化程度,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加强“三个方面”的基础工作
  一是加大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建设。要满足东部转移企业的用人需求,大量的工作要靠基层来组织。根据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和东部转移企业的劳动用工需求,要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南发〔2007〕22号)的精神,各县区要加强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建设,配备好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切实把就业重点下移,把就业服务“一杆子”插到乡镇村屯。通过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做好本村劳动力的动态管理,广泛宣传我市的发展优势和东部转移企业的优势,为提高劳动用工组织化程度和最大限度地组织外出务工人员返回本市就业打好基础,为东部转移企业提供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各县区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投入,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建设和村级就业信息员的配备工作,必须要在年底前完成,确保机构和人员到位。
  二是加强重点乡镇劳动力市场建设。在不断完善市、县区劳动力市场建设,围绕东部转移企业做好就业组织、职业推介等工作的同时,根据农村剩余劳动力组织工作需要,重点建设好乡镇一级劳动力市场,对覆盖人口达7万人及以上的乡镇全部建立劳动力市场,并与市、县区市场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及时发布劳动用工信息,为提高劳动用工组织化程度搭建平台,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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