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土地利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对核心区现有的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整合,统筹利用。实施城市建设项目以前,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与村、组(队)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统筹土地协议,约定统筹土地利用、农民新区建设和补偿安置等事宜,为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奠定良好基础。根据建设需要,在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批准后,依法分期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要制定核心区统筹土地和农民新区建设的具体办法。
(三)统筹产业发展。科学规划五象新区产业发展布局,通过核心区产业发展的带动辐射,积极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走现代化产业发展新路子。通过政策推动,引导农民集中土地、集约经营、规模生产,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生产效益。建立新区农民新经济合作组织,利用产业用地,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使之与核心区产业发展相协调,让农民在新区开发建设中得到实惠,彻底解决农民长远的生活出路。
(四)统筹农民安置。引导农民彻底转变居住观念,一律停止“占天占地、单家独院”的建房方式,推行农民公寓建设。引导农民“出村进城,退宅住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置、统一管理的原则,建设农民多层住宅楼,使农民新区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和谐发展。
(五)统筹项目建设。以营造环境、聚集人气为目标,坚持项目带动战略,在抓好农民新区项目建设的同时,全面统筹推进核心区项目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和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和完善投融资体制,实现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核心区基础设施和农民新区配套设施建设,力争以较快的时间完成道路、桥梁、给排水、排污、供电、供气、市政、环卫、通讯等工程项目,逐步完善核心区和农民新区城市配套功能。
(六)统筹公共事业。紧紧围绕核心区建设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推进学校、医院、公园、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邮政、银行、公交、停车场等公共社会事业建设,切实解决与新区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七)统筹社会保障。按照“低门槛、广覆盖、整体纳入”的原则,优先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积极稳妥地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同时,通过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促进被征地农民尽快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
(八)统筹体制改革。在统筹城乡发展进程中,不断适应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新要求,统筹改革镇、村行政管理体制,适时推进撤镇建街和撤村建居工作,理顺城乡管理体制,加快城市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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