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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漓江支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一阶段:组建领导和指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成立项目公司,组织开展漓江支流治理建设范围的现状调查,界定各类土地性质、四至范围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市政管网道路,明确规划红线和治理建设范围,编制完成和出台《桂林市漓江支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
  第二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规划论证、编制实施性规划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桂林市漓江支流及周边地区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周边的土地利用和开发管理的方式;分项目开展经济测算和建设工程咨询,按照各项目的投资和收益分析,分别拟定运作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分项开展土地储备和土地招投标拍卖挂牌工作。
  第三阶段:完成支流的水体环境治理、防洪设施建设、城市管网完善、园林绿化环境改造、公共设施配套等综合治理建设工程。完善和出台各相关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一)争取国债和世行、亚行、国家开发行贷款等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从国家及自治区争取环保、水利等相关的专项资金。
  (二)建立“漓江支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专项资金”账户,专项用于漓江支流的治理建设和长效管理工作。资金来源有每年市政府经财政核拨的漓江支流专项建设资金以及治理范围内经营性业主所缴纳治理建设资金等。
  (三)建立漓江支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统一计划调度制度。根据治理建设需要,由指挥部负责统筹计划、安排调度资金的使用,同时将用于支流治理的“世行贷款”等其他来源的专项资金纳入统一的计划管理。
  (四)出台《桂林市漓江支流及周边地区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周边的土地利用和开发管理的方式,测算并拟定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模式,制定周边土地开发经营性业主缴纳支流治理建设资金的办法。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成立桂林市漓江支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和指挥部,领导实施桂林市漓江支流的环境综合治理。
  1.领导小组(名单略)
  2.领导小组下设总指挥部(名单略)
  3.总指挥部下设规划设计部、计划财务部、征地拆迁部、建设工程部、环保工程部、市政工程部、水电工程部、园林工程部、宣传部、综合保障部和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4.成立漓江支流环境综合治理城区指挥部(名单略)
  (1)象山区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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