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定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提出符合出让条件的拟出让工业用地范围、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环保要求等土地使用条件。制定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出让方案中明确出让地块的面积、产业类型、准入条件、出让方式和出让日期等。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提交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审议,报政府审批后实施。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城区内每亩土地的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一般不低于150万元,各县工业集中区每亩土地固定资产的实际投入,一般不低于80万元。
(五)具体地块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市国土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要求,组织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经公开竞价或竞标后依法确定竞得人或中标人,并与竞得人或中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四、后续手续办理
(一)办理项目立项(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竞得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凭《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到发改委、环保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报批手续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立项(备案)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12个月内完成;由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自治区发改委负责立项(备案)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9个月内完成;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市、县发展改革、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备案)的工业项目,按照高效快捷原则办理审批手续,报批手续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项目完成立项(备案)、环境评价等手续后,用地者持相关批准材料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预先设定的项目准入条件和竞得人办理的立项(备案)、规划、环保中约定的建设要求均作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完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另行处置拟出让的土地。
(三)工业用地供应结果公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市国土局将土地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站和土地有形市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